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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 理事圓融
理事圓融
  今天談「理事圓融」。但今天談的「理」是「道理」「理論」,「事」是事實。跟以前講過的理是「佛理」,事是「實修」又不太一樣。
  學佛的人要懂得「理事圓融」,就是理論跟事實要互相配合,才叫做理事圓融;否則,怎麼走,都會不通。
  譬如:「酒肉穿腸過,佛祖心中留」,這一句話,很多人都知道。道理上是講得通。但事實上呢,酒一喝多了,你就醉了,佛祖就不在了,不知道到那裡去了;肉吃多了,欲望就重了。其實酒肉是被腸胃吸收了,佛祖並不留在心中。事實上就是不通!假如理論跟事實能夠配合的話,就算是圓融,否則,就不算圓融。
  「一切唯心造」這個理論是通的,天堂、地獄一切都是唯「心」所造,理論上是通的。但是,你假如老是執著天堂、地獄都是唯心所造,在事實上是不通的。因為事實上天堂確有,天上界、二十八天、三十三天;地獄確實在海底下的礁岩底下。你假如說天堂、三十三天、二十八天都是我的心去造的,地獄也是我的心去造的,我認為沒有就沒有,這在事實上來講是不通的。在「理」上是通;在事實上,不通。
  在理論上「一心不亂,淨土現前」是通的。但事實上,(阿彌陀經)講「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」才到西方極樂世界,這個「理」跟「事」如何把它圓融起來?
物以類聚
  事實方面,有天堂、有地獄;理論方面,是「唯心所造」,怎麼回事?你必須要用你的心去分辨,因為你的心的緣屬於天上界,所以,你才會到那裡;你的心的緣屬於地獄界,你才會到地獄,這是一種「物以類聚」。你的心緣繫在天堂,所以才會到天堂;心緣繫在地獄,才會到地獄。
  所以講起來,就是天堂地獄「唯心所造」。明白的話,理事就可以圓融。不明白的話,你執著「理」,就要壞掉「事實」;執著「事實」,也有可能去壞掉「理」。就是以「理」來攻擊「事實」;以「事實」來攻擊「理」,就變成「理」「事」不能圓融。
  學佛的人,要記得「理」跟「事」一定要互相配合。否則你說:「我不必學佛,我也不必修法,我心好就好」,這句話:「我心好就好」「理」上說得通,但事實上你的人是不是真正心地好呢?事實上的表現,並沒有像「理」那麼好。所以,「理」「事」一定要圓融。「理」上講得通的,事實沒有配合,這樣子不可以的。所以,「理」上講得通的,事實要配合,才算圓融。
  我們修行也是一樣,很多事情都是「理」上講得通「我心造一切,我的心不要去跟地獄結緣就好」,事實上,你的心是不是跟地獄結緣?「我心造一切,我的心跟天堂不要結緣就好」,事實上,你的心早就跟天堂結緣。事實是事實,理論是理論,二者配合叫理事圓融。不配合,拿理論來打擊事實是不對的,拿事實來打擊理論也是不對的。
  在學佛方面,事實跟理論互相圓融便成。
  嗡嗎呢唄咪吽。            
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三日